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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座十二次

另一種計量日、月、五星位置的體系稱十二次。“次”的含義是外出遠行時暫停的處所。所謂“十二次”就是日、月、五星運行所經歷的十二個處所。太陽是在黃道上運行的,月亮和五星在黃道附近運行。十二次是黃赤道帶自西向東劃分十二個部分,它們的名稱是:“星紀、玄楞、她 I%、降婁、大梁、實沈、鶉首、鶉尾、壽星、大火、析木。”

十二次的建立,從開始到完成,也經歷了很長時間。

十二次在星占和曆法中都套用它。在曆法中的套用主要是“歲星紀年”法。此法的起源年代,目前尚不清楚,但在春秋戰國時很盛行。這是因為春秋、戰國時,諸侯割據,各國都用本

國年號紀年,很不統一。為了避免混亂,便於交往,就採用了“歲星紀年’祛。在《左傳》、《國語》中經常出現‘歲在星紀”歲在鶉火”歲在析木”等,就是這種紀年法。它是依據木星在星空中的位置制定的。木星大約12年運行一周天,把一周天分成12等分,就是上而提到的十二次。如果木星運行到降婁時,就稱“歲在降婁”,若運行到大梁的位置,就稱“歲在大梁”。我們稱木星為歲星就是來自這種紀年法。但是,這種紀年法是有缺欠的。因為木星運行一周天並不是12年,而是11.86年。每運行80年,實際位置將超過理想位置一次。如長久套用,就要不斷進行調整,很不方便。後來又用“太歲紀年”法,就是假想有一個天體,稱“太歲”,它的運行方向和歲星相反,而運行速度規定恰好是十二年。當歲星和太歲的初始位置規定後,可從任何一年歲星的位置推算出太歲的位置。但時間一長,就要調整歲星和太歲的位置,一樣不方便。這種紀年法,只在春秋、戰國時套用,到了漢初,在曆法中已棄而不用了。而十二次在星占上還是照常套用的。